法律分析:农村房屋确权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土地主管部门是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机关。权利确认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即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主管部门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担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确权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