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
社保人员死亡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拓展延伸
社会保险人员死亡保障金发放政策
社会保险人员死亡保障金发放政策是指在社会保险制度下,对于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在死亡情况下,其合法受益人可以享受的一项经济保障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会保险人员的死亡保障金将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工资水平以及受益人身份等因素进行计算和发放。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及其家属在参保人员不幸离世后的经济权益,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和补偿。具体的发放标准和程序由社会保险部门负责执行和管理,确保公正、透明和及时发放。社会保险人员死亡保障金发放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信力,保证参保人员及其家属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得到合理的经济支持。
结语
社会保险人员死亡保障金是社会保险制度下的一项重要经济保障措施,旨在保障参保人员及其家属的经济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死亡保障金的发放标准将考虑缴费年限、工资水平和受益人身份等因素。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信力,确保参保人员及其家属在意外情况下得到合理的经济支持。社会保险部门将负责执行和管理发放程序,以保证公正、透明和及时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八条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