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是: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最初的规定是两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1957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确定的标准只有50~100元。再后来经过经济社会的发展,各地发展出了不同的标准,主要是国有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才能够享受。
我国90年代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丧葬补助金逐渐被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各地标准确实相差挺大。像山东省只有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天津上海市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四川甚至是四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被车辆撞死责任又不在自己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保险金或赔偿金外,仍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的标准发给家属一次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