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可要求经济补偿金;单位原因导致解约,如不缴纳社保,可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包括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单位依法解除合同等情形。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约的,例如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维权途径: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
当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首先,劳动者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提出合理的要求,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社保补缴费用。如果公司不予理会或拒绝履行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举报,寻求帮助和支持。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追求合法权益的保障。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等,以便证明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事实,增加维权的成功可能性。维权过程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挑战和时间成本,但坚持维权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和维护整个劳动者群体的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与解除原因有关。个人原因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享有经济补偿金;而单位原因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合适的维权途径,如与公司沟通协商、投诉举报、咨询律师等,以保障自身权益。尽管维权可能面临一定挑战和时间成本,但坚持维权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和整个劳动者群体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