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主动取保候审是否还会判刑,应以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真正存在有犯罪行为,经法院审判,所犯罪行需要判处刑罚的,则会被判处刑罚;如果所犯罪行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则不会被判处刑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取保候审经哪些部门签字放人
取保候审需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批准,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批准,签字放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拘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
二、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案底吗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法律规定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