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雷达观测采用北京时。
计时方法采用24小时制,日界从零点零分零秒为一天的开始时间计时精度为秒,观测资料的记录时间从00:00:00到23:59:59。
观测用的钟表和计算机每天至少对时一次,保证走时准确。
全国定时观测时段
(一)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从5月1日-10月5日。
(二) 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重庆从4月1日-10月5日。
(三) 浙江、江西、湖南、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从3月1日-10月5日。
(四) 除上述全国定时观测时段外,各省(区、市)应该制定适合本省(区、市)情况的恶劣天气观测规定。
全国定时观测时间为8时、11时、14时、17时、20时、23时。除上述6次全国定时观测外,各雷达站应根据当地气象服务需求,增加观测时次或进行加密观测、跟踪观测。
定时观测
(一) 定时观测是全国组网天气雷达观测的基本任务。
(二) 定时观测采用立体扫描观测模式。
(三) 定时观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正点前15分钟开始采样,采样结束后对数据进行处理,生成各种规定产品,于正点前上网或发送。
(四) 定时观测因故不能正点进行时,30分钟以内的及时进行补充观测。超过30分钟的也要进行补充观测,但不发送拼图文件。
(五) 定时观测与其它观测在时间上冲突时,以定时观测替代其它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