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防火区的野外用火综合监管和安全指导。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防火区的农事用火监督和安全指导。应急管理、森林公安、城管执法、民政、文化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外用火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