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如下: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一、按揭贷款买房的程序有哪些?
购房者在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一般按照下列步骤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1、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此时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缴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据。
3、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贷款申请表》。
4、银行审查按揭贷款申请。
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5、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以上手续银行一般会代办。
6、开立账户。
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7、支用贷款。
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8、按约还款。
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9、偿还完毕贷款。
贷款本息结清后,注销抵押登记,购房者就成为房屋的真正所有人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认真执行国家产业信贷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二、贯彻国家规定的贷款基本原则,遵守《借款合同条例》;三、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周转性;四、农村信用社优先向本社社员贷款;五、农村信用社享有贷款自主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强令发放贷款,不得阻挠收回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二十条农村信用社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一、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其存款总额加自有资金之和的75%;二、农村信用社的股金加各项基金之和不得少于其贷款总额的10%;三、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各项贷款余额之和的20%;四、农村信用社发放一笔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50%;五、农村信用社的固定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本金加各项积累之和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