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案情都比较简单,大部分的情况都是原告直接拿着欠条起诉;但民间借贷纠纷却是时间拖得最长的案件类型之一(另一类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因为很多时候被告欠钱后就避而不见,甚至欠下多笔债务后,直接跑路,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多麻烦,如果一旦被告找不到,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中则需要公告送达2次,每次的公告期均为60日,且公告期不算在审限之内;
一般来讲,立案后,经过案卷分发,制作诉讼材料,法院再与被告联系,联系不上的,采取邮寄送达或上门送达,当确定被告下落不明的时候,大约需要1个月时间,然后通知原告缴纳公告费,制作开庭公告,传真到报社,等到见报,又需要大约半个月左右,然后经过60日公告期及30日举证期,公告到期后开庭审理,审理玩以后法院制作判决书及判决公告,公告见报后,再经过60日公告期及15日上诉期,判决书才能生效,估算下来,顺利的话,从立案到判决生效,大约需要8个月左右。经过公告的案件,必须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如果被告没有跑路,法院能找到他的话,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则需要2-3个月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一、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普通程序是怎样的
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