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委工会具体负责制度的实施。
二、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成立以科主任为组长,护士长为副组长,2名科室成员为组员的控烟监督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控烟管理工作的实施,并根据医院控烟工作方案,开展控烟监督管理工作,创建无烟科室。
三、全院各职能、临床、后勤、科室都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茂名市人民医院建设无烟医院实施方案》,每一位员工要从“我”做起,尤其是各级领导,要起表率作用,不抽烟或少抽烟。
四、室内禁止吸烟,本院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病房、办公室,公共场所吸烟。
五、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室外固定场所(吸烟区)吸烟。
六、本院职工都要成为控烟工作宣传员和监督员,对科室内或非吸烟区吸烟者,应进行劝阻,并指引到吸烟区吸烟。
七、在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八、禁止在医院派发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宣传资料。
九、禁止在医院小卖部销售香烟。
十、全院职工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使全院职工及患者、家属的吸烟人数逐年下降。
十一、将控烟工作纳入到科室工作计划中,考评列入科室质控检查指标,与年度评优工作挂钩。
十二、医院各级行政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其他部门以及全院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必须遵守医院控烟制度,将考评作为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须条件。
十三、开展吸烟危害健康与戒烟方法的介绍讲座,新员工入岗安排禁烟教育培训。
十四、医院制定的控烟工作制度,由医院控烟委工会负责监督、实施、检查,奖罚。
十五、本制度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