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总则
(一)为了规范食堂职工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委机关就餐的职工。
(三)办公室负责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第二条、食堂工作管理
(一)食堂管理实行办公室总负责下的“主管负责制”,即由食堂主管对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二)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委机关全体职工提供一日三餐。
(三)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地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
(四)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五)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六)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七)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八)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九)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十)食堂工作人员要待领导、职工全部用餐完毕,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十一)办公室组织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第三条、职责划分
(一)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提供安全卫生、无质量问题的食品及负责食堂、餐厅的卫生清理工作;
(二)综合部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并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检查、监督、考核;
(三)员工就餐遵守就餐秩序;
(四)公司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食堂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及考评。
第四条、就餐管理
(一)菜肴标准原则上为二荤二素一汤。职工要文明就餐。
(二)食堂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垃圾,不得大声喧哗。
第五条、奖惩
(一)奖励:食堂工作人员能认真履行职责,无工作失误受到一致好评的,每次各项检查都能达到优秀的可报副总经理审批进行50至200元的奖励。
(二)考核:考核实行扣分制,分值每1分按10元处罚,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1、食堂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每一次扣1分;
2、操作间、餐厅桌、台、门、墙、窗、地面卫生不清洁一次扣1—5分。
3、工作时不注重人个卫生,一次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