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目标公司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目标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委托事项目标公司名称:______ ______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1000_万元,分三个阶段募集,第一阶段300万元,第二阶段300万元,第三阶段400万元。
2、目标公司业务范围: 课业辅导、文化才艺、外语培训、成人培训、职业技术培训、在线教育、私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培训机构平台(以下简称"教育平台")。
3、为实现教育平台之远大目标,目标公司通过领投加众筹募集资金的方式招募股东,引进战略投资合伙人。
4、目标公司委托乙方作为募集代理人,负责目标公司正式注册前的全部投资事宜。乙方在指定开设专门账户供投资人汇款。在目标公司账户正式使用前,乙方专门账户的款项不得作任何挪用或转移。
5、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的出资额为现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甲方在募集资金的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有优先同比例投资出资权。
6、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股权作为出资,参与目标公司的发起设立,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7、甲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目标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目标公司财产和权益。若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后,各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8、目标公司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目标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甲方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目标股份公司成立后,甲方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投资目标公司所产生的利息和费用,由目标公司负责承担。
9、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在筹备期向甲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0、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目标公司,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目标公司承担;
11、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等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投资人共同决定;
13、目标公司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转让投资于目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14、甲方向目标公司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目标公司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目标公司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16、甲方依法转让其目标公司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17、投资人在目标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目标公司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在三年内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18、目标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19、目标公司按照总出资款比列的2%作为乙方的募资费用和目标公司前期筹备工商注册等代理费(不含实际产生的费用)。
20、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乙方在目标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前,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投资人提供担保。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全部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备案转移给目标公司。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