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石化石油工程地球物理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乙方:乌鲁木齐菲林震源物探钻井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预防商业贿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三)加强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在交易过程中发现对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合伙经营,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
(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或上学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个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接受、占用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租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不得通过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它企业和个人。
(九)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与交易无关的事项或要求。
第三条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向甲方人员打探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
(九)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根据情节和后果,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将在中国石化系统内分别给予通报、限制或禁止与其交易的处理;涉嫌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乙双方签订交易合同的,本责任书作为交易合同附件,与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签订交易合同的,本责任书独立有效。
第六条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交易活动完成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行为,按本责任书约定处理。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