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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的家长保证书 篇31

2024-07-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1、遵守法纪法规,做文明公民,自觉维护学院和大学生形象。

  2、遵守校规校纪,按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系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

  3、自觉服从学校管理,主动配合班级工作,自觉履行学生的义务。

  4、外宿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全部由其本人负责,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外宿期间,由学生家长负责对其学习和生活的监督;学生本人应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思想和学习方面的情况。

  6、学校有权对外宿学生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违反保证书有关规定的,学校可根据情况责令外宿学生回校住宿,情节严重的,将酌情给予校纪处分。

  注:上述程序办完后复印四份,分别由申请人(或家长)、辅导员、系、学生处留存。

  学生家长意见及保证:

  学生家长签字: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章:

  系(院、部)意见:

  系(院、部)签章:

  学生处意见:

  学生处签章:

  院领导意见:

  院领导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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