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高考、学考(以下简称“两考”)期间城区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舒适、有序、安静的考试环境,确保“两考”顺利进行。按照永招发[20xx]2号文件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为重点抓好“两考”期间的市容环境秩序管理,成立我局“两考”环境治理工作组。
(一)整治交通秩序。行政执法大队于6月1日起组织力量对一中、二中校门口的所有占道摊点和流动摊点进行集中整治,取缔占道经营、流动摊点,禁止在考点周边200米以内地段摆摊设点、高声叫卖,确保考点周边秩序井然,市容整洁;加强对学校周边车辆乱停放秩序的整治,执法大队要配合县交警大队在学校周边合理规划非机动车泊位与机动车临时泊位,制作告知牌放在醒目的地点,在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在现场值守,时刻提醒车主按章停放车辆。
(二)整治施工噪声。6月1日起,行政执法大队应加强一中、二中两考点附近建筑施工工地管理,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夜间施工不得超过21:00,考点学校周边、考生住宿点周边建筑工地及人口聚居密集地区的建设工地,考试期间(6月7日至8日、6月11日至13日8:00至17:30)全时段停止施工,禁止施工噪声影响考生。对违反城市噪声管理规定的建筑工地施工行为坚决制止,依法从严处罚。
(三)整治环境卫生。6月2日起,环境卫生管理所要重点加强考点周边的垃圾清扫清运工作力度,实行全天候卫生保洁,随脏随扫随运,确保环境整洁干净。增加清晨、中午、下午的洒水降尘频次。
(四)整治广场噪声。考试期间(6月7日至8日、6月11日至13日8:00至17:30)湘潭休闲广场严禁各种商业促销,综合管理股要停止审批在这期间的占道促销活动。严禁跳舞、文体活动等各种休闲娱乐活动噪音。治理工作组将组织广场管理所工作人员值守巡查,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对于劝阻不听的,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月1日前,采取下发宣传告知书等形式向市民、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宣传整治事项、整治内容、整治时间,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全力支持、主动配合。6月2日至14日期间,治理工作组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对各整治事项逐一落实,加强巡查值守,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当场处理。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所有参加整治执法人员要高度认识高考期间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执法中队和环卫所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依法整治,强力推进。各单位要按照局里统一安排,认真履职,依法整治。组织精兵强将,集中精力,对照工作任务,逐一进行整治,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处罚的处罚,该暂扣的暂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形式,确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配合,搞好联动。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执法大队各中队和环卫所要相互沟通、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从大局出发,齐心协力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局警务室要跟随治理工作组,对出现的执法纠纷现场化解,为整治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