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工作单位: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根据国家人事政策,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工作需要,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代理。
乙方的人事委托代理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按照市物委核定标准360/年,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事委托代理服务费 元。
二、甲方负责代理乙方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保留乙方人
事关系,为乙方出具有关证明和政审;根据乙方需要,为乙方办理职称确认、档案工资调整、工作调动、档案转递等。
三、乙方按规定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费,按签订本协议期限
一次性交清,不得退款。
四、本协议期满可续签。如乙方在协议期满后三个月内不办
理续签或转移手续的,甲方不负本协议所负的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
生效。
甲方: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文献东路 地址: 电话:0594-2287878 电话: 年 月 日 皇冠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