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接包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承包的位于 乡(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附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从事 (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包期限
土地转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承包土地交付给乙方。
三、转包价款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元)。
2、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价款:
(二)转包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
3、其他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发包方备案。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转包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转包的土地。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转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以转包方式再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2、乙方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乙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
4、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转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转包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到期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处理
合同到期时,不能继续转包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归 (甲方、乙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1、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转包费用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转包费用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协商,决定 (需或否)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和修文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