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气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用气餐饮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质保量安全供用气,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和充装量等均应保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供应液化石油气的价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调价时,甲方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供应 KG/瓶和 KG/瓶规格的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
第四条:结算方式 。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和重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标准,不得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二)甲方不得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三)甲方应定期巡检乙方燃气设施,为乙方提供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向乙方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现场验货,若出现封口破损、重量不符等问题,乙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甲方重新送货;
(二)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履行相关结算手续;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
(四)乙方用气场所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燃气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五)乙方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燃气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用气操作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处置预案。
(六)乙方从业人员须掌握燃气安全知识,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
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存一份。
第九条:双方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一)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合同相关条款或者存在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