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我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教育部“六条禁令”相关规定、遵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争做一名师德高尚的教育工作者,我郑重承诺: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3、不制造、散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和参与非法组织。
4、不准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言行;
5、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活动;
6、不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送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晋级等活动中弄虚作假。
二、爱岗敬业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2、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敷衍塞责。
3、不使用方言土语讲课,不让学生家长批改家庭作业或学生代改作业。
4、不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等一切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
5、不在教室里吸烟、接打手机,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三、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2、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3、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驱赶或变相驱赶学生。
四、教书育人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2、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不以分数作为学生的唯一标准,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4、不随意停课、换课、占课、拖课,不违背课程计划随意增减课时,不占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五、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2、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穿有损教师仪表的服装、拖鞋等进入课堂。
3、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不训斥、指责家长。
4、不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5、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的宴请。
6、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7、不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8、不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9、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10、不在参与各科考试中徇私舞弊。
六、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3、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等各级各类培训活动。
我深知肩负的责任,我将潜心钻研教育,真心服务社会,努力实践我的诺言,决不辜负人民教师这个光荣称号。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