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交通安全责任意识,明确机动车管理和使用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本人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我乡人民政府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当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单位有关车辆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文明驾驶”、“停三分钟不抢一秒钟”的行为准则。
二、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定期接受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和机械知识的考核。
三、认真保养行驶车辆,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格按规定操作车辆,防止车辆机械事故的发生。
四、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打破禁行标志,不开快车,不野蛮驾驶。
五、通过路口要减速慢行,避免优先放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六、不持无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车辆,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不驾驶机动车或者持有无效《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
七、造成交通事故后不离开事故现场或逃逸的';按要求向单位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
八、非私家车,不要将车交给无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或未经单位批准的其他驾驶员。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