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党组:
我校在贵州省开展中职招生工作履行以下承诺:
一、招收的学生收取学费原则上按 省的中职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二、认真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
三、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不搞“中介招生”、“有偿招生”、“虚假招生”、“委托招生”。
四、招生结束后于十月三十日之前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中招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按规定缴纳录取费。
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将视情节予以处罚,我校及承办人愿接受以下处理:
一、 列入贵州省不受欢迎的中职招生学校。
二、 按招生有关规定和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上报教育部和通报学 校所在省教育厅。
三、 禁止在贵州招生。
承诺人(学校负责人):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