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我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郧县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杨溪铺镇中心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并郑重承诺: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终身学习的模范;
2、不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3、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准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4、自觉抵制工作之外的为家长、为幼儿的各类有偿服务。
5、不以任何理由随意离开幼儿、串班、串岗;在配班过程中不将手机带入教室、接听电话、收发短消息、上网、炒股、游戏等。
6、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严格按保育工作手册开展工作)。
7、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穿高跟鞋进班,不佩戴垂挂式、尖利的耳环首饰,衣着仪表大方、整洁、适宜。不佳情绪不带进教室;热源物品不入教室)。
8、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故意不完成本职工作。
9、不对幼儿进行挖苦、讽刺、辱骂等语言伤害和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损害幼儿的学习、游戏的权力;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0、不以本人的兴趣爱好、家长的教养方式、孩子的能力作为评价幼儿的唯一标准。
11、不出现其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以上十一条,敬请同事、学生、家长、社会予以监督。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