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保障住房申请表
经济保障住房申请人情况核查公示查证与审批表
经济保障住房申请人情况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和本市(县)有关规定,本市(县)经济住房制度保障条件为:
一、具有当地城市
常住户口;
二、 20xx年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以下);
三、家庭无住房,
或者自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
在30平方米以下;
四、经核查,申请
人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拟以 保障方式对其提供保障,现予公示。
公示单位:
年 月 日
不予提供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告知书
[ ]第 号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
年 月 日
租赁住房补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