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月1日至1月3日放假,1月4日(星期日)上班补1月2日(周五)的课。在1月4日(周日)考试需要借教室的教师,请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借1月2日(周五)的教室。
二、寒假放假安排
(一)学生放假时间原则上为1月19日— 3月8日,3月9日上课,1月19日之前结束期末考试的学生,自考试结束之日起即视为放寒假。
(二)教师放假时间为1月19日— 3月5日,3月6日上班。
(三)寒假期间,有各类教学任务的教师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教学安排和教务处要求进行。
(四)机关、教辅人员实行串休,确保工作日有人员在岗。
(五)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单位放假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以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