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振华港湾小区广告位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广告位的位置:
二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满期后,若甲方继续对外租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数额及缴纳方式:租金按 块 计算,每 块 租金为 元。共租赁广告位块,总金额为合同签订时交清当如需续约按双方约定,合同签订时交清租金。
四乙方负责到城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等全部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广告内容的设计制作张贴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应符合市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与市容市貌相协调,否则,由乙方负责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但在发布前应甲方审查同意,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有乙方自负。
七如遇甲方改建扩建或政府规划,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预交的租赁费,甲方按剩余的天数退还乙方。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贵州振华新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