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人): ____县卫星种畜场 乙方:承包人): 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民法典》、《____省草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20350.70亩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____县卫星种畜场 东至 兴城界 西至 昌德界 南至 四分厂 北至 北公路
二、承包期限从月年月承包期为________年。
三、承包费每年人民币 玖拾万 元人民币,乙方按规定定交齐当年的草原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承包费按照银行利息赔付给甲方,但甲方无权收回草原。
四、甲方的权利:收取乙方草原承包费,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五、甲方的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 期满,在同等的要件下优先发给乙方。
六、乙方的权力:依法享有对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依法享有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七、乙方的义务:按时交纳草原的承包费用,依法保护和使用草原,不得非法改变草原的用途。 1、自签完合同之日起,以前草原上的一切经济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