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制作内容及要求:1.2米2.4米7个、1.2米3米1个、1.2米1.8米1个;
二:安装地点:翰彩包装公司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工程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1300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壹仟元(¥1000元)。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四: 工程期限
1、 至 止。
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3、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由甲方支付乙方所有损失。
4、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甲方不得再提出修改意见。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如逾期,造成乙方不能及时进场和施工,而影响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标识牌制作和安装,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六、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七、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