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租赁甲方竹跳板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数量及金额:租赁数量为块,每块每天按0.5元租金计算。
第二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的日租金执行,并在下月5号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租费,乙方不得拖欠,逾期未交,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百分之一违约金。
第三条:租期约定(自20xx年9月20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天(至少15天以上)。不足约定的按约定计算收费。超过约定按实际天数计算租赁费。
第四条:租用期间的物品由乙方负责保管,退还时发现如有损坏丢失,按合同租赁物品价格及赔偿标准表收取修理费及赔偿费。
第五条:甲方出租的物品,乙方当面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如有异议时当场更换。否则甲方不承担使用中任何责任。
第六条:乙方租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租期以甲方仓库办理及乙方经办人签字的发货单为租用物品和结算租费的凭证。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