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甲方将张家坂、大垅坂、船山脚下坂、富家坪坂、四大片大约两百亩向上,以乙方丈量水田面积为准。
二、每亩价格为叁佰元整。
三、交付方法:自合同签订签字日生效后,乙方预付甲方百分之五十(即叁万元整)。第二批是农历x年乙方来响水打田再付百分之三十(即壹万捌仟元整),余款到割禾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
四、乙方所承包的水田范围内的水路由甲方负责,乙方出资全修,另外不能有插花田影响承包人的利益。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如发生与同坂同村的人和事的纠纷,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出面处理,有故意无理取闹者,所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份内的责任。
六、不论抽水机、打田机、割禾机及人工的调配,乙方自主负责,甲方不得干预,只能积极配合。
七、违约责任:乙方在农历x年4月底前一定要开工,如退后甲方有权处理并罚没乙方的预付金。
八、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开工,甲方还没有将两百
亩水田拢齐,甲方属违约,并退回预付金外另赔偿乙方叁万元整。
九、以上协议签字生效,甲乙双方不得违约,未尽事宜,双方再议,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人、当事人各执一份。
附:有各村民承包的田亩数为依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