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鉴于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之房地产开发企业。又鉴于乙方系一家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法完成本合同项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北京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范围、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地点:项目#地范围:。
1.2户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1.3:委托事项:摸底调查、宣传动迁、实际测量、评估测算补偿安置费用、洽谈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发放补偿相关费用、产权调换安置结算、治安管理、建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房屋安置等。
第二条安置与补偿
2.1乙方代表甲方按照蚌埠市[20_]144号文件和公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被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原件交甲方。
2.2支付被人的各项费用,由乙方制表,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支付给被人。
第三条进度与乙方承诺
3.1乙方承诺进度如下:
3.1.1乙方完成本项目工作的周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日历天。
3.1.2乙方应在月日前完成入户调查复核工作。
3.1.3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在月日前完成先期各种准备工作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相关审批手续。
3.1.4乙方在月日前完成#地入户调查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报告。
3.1.5公告发布后日内,完成数占总户数的%。
3.1.6公告发布后日内,完成数占总户数的%。
3.1.7公告发布后日内,完成数占总户数的%。
3.1.8公告发布后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3.2乙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内容:
3.2.1乙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
3.2.2工作人员二人以上一组;
3.2.3乙方保证杜绝户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费、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4.1费用的认定是以蚌埠市[20_]144号文件为标准,由甲方进行认定。
4.2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事项需要甲方另行承担费用时,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即时商洽,争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3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及支付时间:
4.3.1服务费:
4.3.2服务费支付时间:
第五条期限
5.1期限:个日历天,自公告之日起算。
5.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自行踏勘现场,制定方案,由甲乙双方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3如因发生裁决、诉讼等事宜,乙方应甲方协商延长期限,并以甲方的名义申请办理延长期限手续。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提供工作所需的各项手续文件及资料。
6.2负责审核方案及预算。
6.3负责监督乙方工作的各项进程,并派专人现场参与管理,随时对事宜进行查询。
6.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6.5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协调有关事宜。
6.6因乙方违反规定转让本协议或安置过程中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负责按本合同约定依法实施并按时完成本合同项下范围内的工作,如因乙方未能依法实施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2进行入户测量建筑面积及确权工作。
7.3制定分户补偿方案及填写分户补偿方案表。
7.4协助甲方办理许可证及需要评估房屋的申报手续。
7.5严格按照蚌埠市[20_]144号文件为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方案,与被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书》。
7.6在依法的基础上,有效地控制成本,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预算方案实施。
7.7负责解决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8在规定的期限内对钉子户(难户)要有有效的办法。
7.9结束后,将有关资料按管理部门的要求整理成卷,并办理结案工作。
7.10工作完成后,在二年法律时效期内负责接待、处理居民善后事宜。
7.11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动迁无法进行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7.11负责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与奖励
8.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8.2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3.1条规定的各阶段进度完成任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8.3乙方违反本协议,未按文件规定及程序办理、错算、漏算、私签安置补偿安置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8.3通过乙方的努力,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甲方给予乙方奖励万元。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提交法院诉讼。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10.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费用不因此而改变。
10.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0.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11.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1.4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区房地局科备案一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