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是位于东莞市东城区东纵路208号万达广场(下称“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 号铺(下称“该商铺”)的合法产权人。
2、甲方拟出租/乙方拟承租该商铺。
鉴于前述情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该商铺租赁及相关物业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该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该商铺的位置:万达广场室外步行街 号(附图)。
2、该商铺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建筑面积数为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物业服务费等款项、费用计取基数。
3、该商铺的租赁用途:乙方承租该商铺用于经营(商品类别) 或其他经营用途。
二、租期和开业
1、本合同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下称“进场装修日”)将该商铺按现状(即毛坯房的方式)移交给乙方,届时双方应签署交接确认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的装修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即俗称免租装修期)。
3、乙方应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需交纳物业服务费,需承担免租装修期内该商铺发生的能源费等相关费用,并应在进场装修前向该商铺所在商场的物业服务公司(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预付。
三、租金
1、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为: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以上租金均不含物业管理费、采暖费、能源费、租赁税及乙方经营产生的费用。
2、租金支付期限:
(1)双方约定,每壹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当个计租期的租金。
(2)其中第一个计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交到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之日为乙方的实际付款日。
4、本条约定的乙方付款方式、实际付款日的确定,适用于乙方就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或费用,其中应向管理公司支付款项或费用的账户由管理公司另行书面指定。
5、甲方收款帐户为:开户行: ;户名: ; 帐号: 。
四、物业管理及物业服务费、冬季采暖费和能源费
1、乙方保证遵守管理公司对万达广场及该商铺的《经营管理公约》,遵守《经营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及与管理公司达成的“租户手册” 中的物业管理内容。
2、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当向管理公司交纳该商铺的物业服务费。该商铺的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平米8元人民币,即每月物业服务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如日后物业管理费递增或减少,由乙方自理。物业服务费每3个月为一个计费期。乙方应在每个计费期结束15日前向管理公司交纳下一个计费期的物业服务费。
3、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限内该商铺发生的水、电等能源费用(实行分户计量),水、电费实行电卡充值。
五、保证金
1、为了确保本合同下各款项、费用按时足额交纳,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租金保证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经营质量保证金。
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两个月的租金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整)如乙方未能如约交纳租金的,甲方有权从租金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抵或扣罚,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索。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7日内补足租金保证金;逾期未予补足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商铺,商铺交还按本合同第八条执行。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乙方在经营期间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顾客投诉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3、合同终止时,双方办理完撤离手续后的10日内,由甲方及物管公司将租金、物业服务费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在乙方办理完撤离手续30日后,管理公司将经营质量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
六、迟延履行违约金
乙方延期向甲方或管理公司交纳其应付款项或费用,则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该违约金以迟延应付款项或费用金额每日3‰计算,从应付之日至实际全额付清之日。
七、该商铺的使用
1、该商铺的装修:乙方就该商铺的装修方案应事先交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审查同意后实施。甲方和管理公司应当在收到装修方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乙方装修时应当遵守万达广场有关装修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公司有权对乙方不合理的装修行为予以指正或制止。
前述甲方和管理公司的审查同意行为或者管理公司的指正或制止行为,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并不导致甲方或管理公司因此对乙方装修承担责任。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防火、防盗、用电等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否则责任自负,造成他方损害的应予赔偿。
3、乙方应当在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万达广场的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其良好使用状态。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或故障,乙方应当及时自行修复或给予赔偿。
4、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按期足额向甲方付清租金的情况下,在甲方的书面同意下,乙方有权转租或分租。届时,租金由甲方与丙方协商,相关转让费由乙方与丙方协商。
5、乙方承诺:如果乙方的行为给甲方或管理公司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赔偿。
八、该商铺的交还
1、本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乙方应当在保护该商铺墙面、天棚、地面装修完整性的前提下(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损耗除外)交还甲方。乙方应在撤离该商铺时将商铺内自属物品清理完毕,逾期作为放弃物品,甲方有权任意处理。
2、乙方在撤离该商铺前应当结清所有对甲方或管理公司的应付款项或费用。
3、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未能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7日内完成撤离,并将符合约定条件的该商铺交还甲方的,由此造成甲方与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还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日租金水平双倍的占用费。
九、优先购买权、承租权
1、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转卖该商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有关该商铺转卖条件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在30日内与甲方达成相关协议,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将该商铺转卖给第三人,则甲方保证本合同内容得到受让人知晓并继续适用受让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的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税费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承担并缴纳相应税费,租金不含任何税费。
十一、合同终止与解除
1、如甲乙任意一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或违约,双方自行协商以书面形式拟定赔偿条款。
2、如乙方违法经营或危害社会秩序,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4、本合同项下租期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乙方愿意续租,应在租期届满30 日 前与甲方另行达成续租协议。
5、甲方出售房屋,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6、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特别约定
1、为了万达广场商业步行街商铺整体经营效益,甲方授权管理公司对需要合并经营的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和调整,乙方知晓并接受此安排。
2、商铺使用人应自行取得在该商铺进行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并承担相应费用,如需甲方提供协助的(如提供房产权证等权属证明的),甲方无条件予以协助,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3、如乙方同时承租该商铺相邻商铺,乙方应另行与该相邻商铺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同意乙方将商铺间隔墙拆除以合并经营区域,但乙方应在该商铺交还前恢复间隔墙。
4、乙方应知悉并遵守《经营管理规约》,守法经营,与邻友好,遵守管理公司的各项合理规定。如因乙方不遵守上述约定产生的纠纷,一概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结业前须将营业执照等与该商铺相关证件全部撤销处理,若未处理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商铺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继续使用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对方责任或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管理公司地位和身份
管理公司作为该商铺所在商场物业服务的提供方,不影响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的主体地位和相关权利义务,不因此为甲方或乙方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同意管理公司有权援引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与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十六、通知
1、甲、乙双方按照下列内容送达通知或文件,可视为送达:
(1)甲方住址:
邮编:
(2)乙方住址:
邮编:
任何一方变更以上内容,应当及时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