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销 合 同
需 方(甲方):
供 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由广西北海三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热镀锌方通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供货期:
第二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含税单价及金额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第三条、资质要求、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资质要求:供方应在第一次供货前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等需方要求的全部文件资料并加盖单位红章。
2、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质量检验以具备检测资质的权威部门检测合格为准(附质量证明书)。
第四条、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方法:货物由供方包送,质量证明书随车。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3、到货地点和接货人:到货地点:北海市铁山港区向海大道与四号路交汇处;需方指定接货人(姓名): 电话:需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送货达到合同指定地点,需方接货人验收后,双方要签字确认,完善物资交接手续。
4、需方收货人对发货签收单的签署不免除供方对材料本身质量的责任。
5、运输及装卸费用:运输费、装车费由 供 方承担,装卸及运输过程的安全风险由供方承担,并将材料运输到需方指定地点,卸车费由 需 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时间:货到北海市铁山港区向海大道与四号路交汇处时验收。
2、验收方法:供方钢材进场时必须经需方指定的接货人(材料员)按合同第三条要求进行验收,质量验收标准实行“双控”标准,供货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热镀锌方通相关质量标准,按需方要求提供质量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供货质检章)。
3、热镀锌方通按条计量,双方根据实际送货数量进行确认。需方在钢材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如未检验就使用的,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第六条、结算、付款方式
1、采用银行转账付款。
2、每批方通经凭指定接货人签字的发货签收单作为结算凭证。(计算方式:按条计算)装完车付清全部货款。
3、合同双方必须以单位名义签订,供方指定账户: 广西闽森贸易有限公司,账户: 1750 10400 30684,开户行:农行南宁秀安支行 ,货款由需方公司账户转出支付,发票单位名称:广西北海三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4、供方需先开具等额合法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如果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假的或是虚开的,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在180天内认证的要求,合同中应当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失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6、供方提供汇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清单”,并加盖供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方管供应。供方供应的钢材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三天内必须退货或换货(确因市场厂家缺货双方另行协商),由此所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由供方承担。
2、需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如逾期支付需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出现违约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违约金与销售量、销售额无关。
4、供方应对供应的钢材保证质量,并加强风险管控。若发生由于钢材问题引发安全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供方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需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伍份,供方壹份,需方贰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结清全部货款、利息时自动失效。
第十条、供方必须遵守需方现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因不遵守现场规章制度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供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加、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供方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需方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