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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零星租赁合同 篇5

2024-07-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施工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名称及型号

  1、 设备按日租赁,每日按8小时计算

  (1) 轮式起重机租金:

  (2) 货车租金:

  四桥板车 : 8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双桥板车 : 7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第二条 租赁时间

  本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台班计算和付款方法

  1、结算方式:按月计算,每月月底付清当月款项。

  2、乙方在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手续的同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吊车租赁款。

  3、若甲方需要加班,则加班时间另计。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负责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

  2、 乙方仅向甲方提供吊车及司机。

  3、 甲方负责所吊设备自身结构及强度的安全。

  4、 甲方负责现场的平整及道路畅通。

  5、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出厂手续。

  第四条 其他

  1、 施工过程中万一出现意外情况,应保留现场,分清责任,由责任者承担双方的损失。

  2、 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双方沟通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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