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货场租赁给乙方使用。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货场的面积
乙方承甲方货场位于,面积。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合同到期,如需继续租赁,价格随行就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货场的用途
本合同项货场用途为,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需改变现状,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对合同进行重新修订。
第四条、甲方现有货场的设施(三间房屋,竹木棚,水泥地面,锅炉,一档线),乙方不得自行处理和破坏。
如需改善,需经甲方同意,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租金支付为方式,自协议签完之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如遇国家征收或不可抗拒等因素,甲、乙双方按合同各自的责任划分,不存在任何形式上的经济纠纷和财产上的分割。
第七条、甲方负责地方上的纠纷调解,(注:不含政府行为的措施和行动)
第八条、甲乙双方明确责任后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