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的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 ,特制定本协议各条款;
二、本协议所有参与者系自愿参加;
三、本协议为组建__________而制定。
四、本协议规定投资额度按__________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五、筹集的资金打入福__________的专用账户内,公司成立后转入新公司账户;
六、所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
七、所有款项的用途及有关__________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投资即为__________的入股本金,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
九、如本协议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
十、本协议公布后三日之内,将在__________招开投资人会议并举行投资活动,选举__________执行机构安排以后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福建执行机构决 定并报投资人全体会议备案;
十一、本协议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不领取报酬;公司成立之后,由投资人全体会议或董事会决定;
十二、执行机构主要工作有:
1 、 制作福建XX项目商业计划书;
2 、 精心挑选合作的投资人;
3 、 与投资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4 、 组织重点投资人到__________实地考察;
5 、 协助与投资人的谈判;
6 、 负责起草相关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董事会决议等。
7 、 协助安排签约仪式。
8 、 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十三、 本协议规定,原则上执行机构不能逾越本协议的要求,若在福建XX项目进行过程中,投资人或投资人提出了与本协议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执行机构不能自作主张,应征求投资人全体大会之意见,待投资人全体大会有明确答复后,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十四、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以书面向投资人全体大会进行汇报。
十五、本协议规定,如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内容、指标等确需撤销或作必要调整、修改时,必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如属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项目不能履行 时,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才能撤销或修改,并提交相应报告。
十六、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撤消或终止本协议,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七、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并缴款后生效,一式两份,投资人与福建执行机构各一份在签订正式公司章程时作为附件,该附件与正式投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资有风险,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投资人商议解决。
投资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