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房屋业主),身份证号:
承接方(乙方):身份证号: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苑栋单元号的居室装修,为保证居室装修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路号,苑栋*单元*号
居室房型规格:跃层(式)3室3厅1厨2卫带屋顶花园,以下面积单位均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2单元项目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居室平面图和附件(三)新房装修项目明细。
3、委托方式:1)包清工方式,即甲方提供居室装修所需全部材料,乙方提供居室装修全部人工、工具及辅助器械并负责进行装修施工。2)单元项目采用滚动施工方式,即居室装修工程按附件(一)的单元项目菜单,甲方确认一项,乙方装修施工一项。
4、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以人工费现金结算,计算方式为每平方米施工单价(元)实测施工总面积(平方米)。居室装修设计:人工费15元/平方米135、6平方米;综合布线工程:人工费500元;门窗工程:人工费:100元/门,70元/窗;墙面工程:无缝及有缝墙砖,人工费10元/平方米;地面工程:无缝及有缝墙砖,人工费10元/平方米;墙面腻子和底漆工程:人工费5元/平方米;卫生间及厨房3层防水处理:人工费15元/平方米;客卫生间炉灰打垫层:人工费18元/平方米;吊顶工程:人工费20元/平方米;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居室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室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
2、居室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的安全及使用环境。居室装修不得改变给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原管线系统。
3、居室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成都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甲方若验收认定不符合居室工程验收标准,可拒绝乙方继续进行本单元项目和后面单元项目的施工。
4、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并另签订补充合同。因小区停水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材料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单元项目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居室装修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果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非经甲方同意且情节严重的挪作他用甲方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居室装修施工期顺延。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注:施工人工费按百分比付款)
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进入居室装修现场施工,在规定的工期进度内完成装修工作内容。甲方在乙方各单元项目竣工验收后结算支付该单元项目施工人工费的90%;当居室装修全部竣工验收7天后甲方最后支付剩余施工人工费的10%。
2、各单元项目竣工验收未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施工人工费并要求乙方对未合格处进行整改直到合格。
3、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4、各单元项目竣工验收后及居室装修全部竣工验收7天后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施工人工费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施工人工费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施工人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由甲方负责,工期进度顺延。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并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由甲方负责,工期进度顺延。
4、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待各单元项目工程全部结束后及居室装修全部竣工后,乙方和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应在三天前通知甲方进行各单元工程验收及居室装修竣工验收。甲方逾期未验收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八条:其他事项
甲方:
1)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居室装修许可证、房屋平面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提供大门钥匙1把,消防灭火器1个。
3)居室装修期间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乙方:
1)遵守苑物业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居室内过夜住宿,煮饭等。
2)为其施工人员办理苑出入证件,督促施工人员主动出示出入证件。
3)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居室装修期间的各种劳动保险,在居室装修期间的工伤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4)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不得在居室装修期间在屋内吸烟,佩证上岗,文明施工。每天完成施工后关闭总电源开关,关闭总水管开关,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6)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不得故意窝工或借故窝工。
7)在装修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向成都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修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