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耕地承包合同 篇16

2024-07-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太平西村后一组、后二组

  乙方 :夏邑县格林兰有机种植专业合作社

  为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耕地 亩,甲方同意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耕地位置:太平西小北门以北,广场至刘花园南北路以东,太平东老北门南北路以西。

  三、承包期限:20_年(从20_年6月1日——20_年6月1日)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500公斤小麦时价结算。

  四、承包金给付办法:耕地丈量后,按照实有面积承包金,从20_年公历6月1日开始,一次性预付清全年的承包金,每年一付(先付租金后生产)。

  五、耕地丈量后,甲方耕地内的树木,应自动清除,路边和沟边的树木,有村委会合理做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一次性付清树木转让金。

  六、自然规律生死自然,如有意外在公墓没有建好前,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正常安葬。乙方有权扣除甲方每座坟头所占的耕地面积。

  七、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

  乙方也不得私自破坏耕地原貌,更不能挖坑取土。

  八、乙方生产用工同等条件下甲方工人优先。给付报酬合理,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无理取闹。

  九、此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付违约金40万元。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证明人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证明人:

  乙方:夏邑县格林兰有机种植专业合作社

  20_年6月1日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