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甲方及其村民(代表)一致同意,同时也取得了人民政府的批准。现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政策之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承包标的、数量及四至范围
乙方承包的土地为甲方拥有的约 亩土地,其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 承包期限
本合同的承包期限为 年,从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由乙方根据镇政府规划用于 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用途。
四、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 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 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2、义务
(1) 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合同;
(2) 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 为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4) 依据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安排本集体经营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
(1)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 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乙方拥有的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它方法流转。
(3) 承包期满,有优先承包权、
2、义务
(1) 按法律和政策规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 承担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
六、 承包金的数量及其支付方式
承包金总额为 ,在 年 月 日之前乙方支付 万元给甲方作定金,在 年 月 之前乙方支付 万元土地承包款,剩余承包款项 万元在 年 月 日前付清。
七、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和双倍退还定金。
2、乙方如违反了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已付定金和承包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赔偿给土地造成的损失;乙方超出合同规定付款期限的,则按每天万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违约金,但逾期超过三个月,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 其它约定
1、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严重毁损承包地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保证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内无故干扰、侵犯乙方的自主经营活动,如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必须予以赔偿。
3、承包期内,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乙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强迫乙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5、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须配合乙方土地流转事项,但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内若遇政府征用,甲方应协助乙方与政府协商补偿事项,乙方未与政府达成征用补偿协议前,甲方不能单方面与政府签订征地协议和补偿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九、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以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必须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发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且经黄圃镇人民政府批准。如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导致本合同无效,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十一、 本合同一式肆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用于向有关部门申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壹份报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