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特约经销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1.授权经销
1.1 甲方在此授权乙方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指定的行政区域(以下称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成为甲方产品的经销商
1.2 尽管有上述授权,但甲方仍保留权利,自行将其产品出售给销售区域内的主要客户,主要客户名单及其不时的修改由甲方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向销售区域内的甲方主要客户销售甲方的产品。但甲方自行出售的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按照本协议书规定在当时出售给乙方的货品价格单上的价格。
1.3 乙方的经销权不是独占和排他的。甲方仍保留权利,自行决定授权其它的销售商在该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但甲方出售给其它乙方的货品价格不低于甲方按照本协议书规定在当时出售给乙方的货品价格单上的价格。
1.4 甲方和乙方之间仅限于甲方产品经销的关系,为互相独立的合同缔约方双方。因此,乙方不得以或试图以甲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合伙人、代表、代理人或特许商的身份开展业务或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如此表述。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本协议书而被视为与甲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和附属公司有上述关系。乙方应以本人身份进行产品销售,并且为自身利益与顾客签订购销合同,并且应自行独立承担其在该等购销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合同性文件或作出任何承诺、声明、保证或陈述。乙方违反前述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性文件和作出的任何承诺、声明、保证或陈述对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具有约束力。
2.分销区域、渠道和产品
2.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授权作为甲方产品的经销商,在甲方指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的指定产品。
2.2 销售区域指附件一所列的甲方指定的行政区域。
2.3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努力发展分销渠道,并最终使其销售网络覆盖销售区域内所有到达区镇一级的主要分销通路
2.4 乙方同意如果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分销渠道没有被充分地覆盖及发展,甲方有权将部分地区移出其销售范围。
2.5 乙方同意只能在销售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络,进行分销活动。除非有甲方的预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任何第三方购买甲方的产品,或向注册地址或者主要经营地址位于销售区域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甲方的产品,或向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甲方的产品。一经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按照甲方指令采取补救措施,甲方亦有权即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书。
2.6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随时增加或撤除或变换任何或全部甲方的产品、区域或分销渠道以符合甲方在中国发展的长远计划和对消费者的利益。
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经常不懈地作出努力与甲方在销售区域中可能提出的任何销售计划取得协调。
3.2 保持甲方产品的存货数量不低于一个月的平均销售量,以便有效率及无延误地向销售区域提供服务。
3.3 负责良好的客户服务。乙方所在市范围内的客户的订单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乙方所在市范围外客户的订单必须在48小时内交货。
3.4 按照甲方合理要求格式及次数向甲方提交存货清单及销售报告,乙方应确保各类报表的准确性。
3.5 负责做好所有甲方产品及宣传品在区域内商店、商场、超市及其他各种卖场的陈列工作。
3.6 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假冒或仿冒甲方产品的侵权商品,或其它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中止合约,并采取法律行动,追究乙方的责任。
4.乙方的投资、人力资源
4.1 乙方的开办费用及基本日常开支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使用的办公桌椅、文具、文件柜、电话、传真、空调的购置费用、差旅费、仓储费、运输费、局部促销费及市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