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装修合同
发包人(甲方):凌海市宝华烧烤
承包人(乙方):凌海市红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饭店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凌海市集贸街宝华烧烤
2、 总施工面积:
3、 工程承包方式:五包
乙方包工包料,原材料和辅料由乙方提供(详见附件2:《发包人提供装修材料明细表》
4、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为 月日,竣
工日期为20xx年 1 月 4 日。
第二条 工程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大写)壹佰贰拾叁万陆仟捌佰元整详见附件3:(饭店装修工程报价表)。
第三条 发包人的义务
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地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监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的义务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
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 保护好原室内物品,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 保证施工线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工期延误
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
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
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
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
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个月。验收
合格签字后。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肆拾壹万贰仟贰佰陆拾柒元整;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肆拾壹万贰仟贰佰陆拾陆元整; 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支付肆拾壹万贰仟贰佰陆拾陆元整; 工程进度过半是指:。
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并将有关
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件3:《饭店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与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
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
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
金壹仟元。
第十二条 合约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规定
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
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2、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至午点。
第十四条 附则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
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