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有关装修合同范文汇总 篇17

2024-07-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的办公室/商铺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其有权对该办公室/商铺进行装饰装修,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2、施工地址市区(县)路号(弄) 楼室。

  3、该办公楼/商铺/住宅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结构:。

  4、装饰装修内容:见附件《装饰装修施工内容表》。

  5、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6、总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

  拆除费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

  其他费用元,税金 元。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甲方变更或增加施工内容和材料的,变更或增加部分的工程款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天,自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2、发生以下情况,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甲方增加或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或变更设计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5)因甲方通知停工或者错误指令导致工期延误的。

  (6)其他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第三条材料供应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且应按时送达现场,甲、乙双方对材料应办妥验收、交接手续,如甲方未与乙方办妥验收、交接手续,不利后果甲方自负。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保管的,其保管费、保管要求等可由双方书面约定,如双方未书面约定,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通知甲方验收。凡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中要求的材料,应禁止使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天内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进行质量验收,逾期视为甲方同意使用。

  5、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甲方仍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按照以下第项约定:

  (1)国家及市的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

  2、本工程由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其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原定工期不变,如需变化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在双方签订书面的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正式生效,方能进行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并共同开展现场验收。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的,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若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又未通知改期,或恶意拖延验收时间的,逾期之日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9、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商定为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

  10、凡阶段性项目结束和工程全部竣工,甲、乙双方都需进行阶段性验收和工程竣工总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后方能交付使用。甲方在未经验收和交付的情况下使用,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11、乙方仅对其施工部分的工程进行保修,非乙方施工部分以及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第五条安全生产和消防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他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区域的安全,防止相邻区域或公共空间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室内装饰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与拆改共用管道、设施。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室内装饰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工程进度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合同签订当日 %元

  施工队伍进场

  开工日 %元

  基础设施施工过程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元

  工期过半

  油漆工进场前 %元

  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通过当天 %元

  保修期满

  保修期满当天 %元

  (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2、甲、乙双方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经济来往的,均需开具甲、乙双方认可的“收据凭证”,以作该工程竣工决算时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后,甲方向乙方付清最后尾款时,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工程结算单》。

  第七条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日全部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滞留物损毁的,甲方自行承担。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分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支付。

  (5)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6)甲方如需工程质量第三方监理或工程质量检测检验的,须与乙方协商,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乙方应文明施工,遵守物业管理条例。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为乙方进驻工地代表,全权代表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中间更换人员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工期顺延。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相应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进行赔偿。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元。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元。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有权拒绝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元。

  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工期顺延。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并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8、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纠纷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支付违约金,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解除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赔偿。

  3、施工过程中,若甲方逾期付款超过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总价款%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附件:《装饰装修施工内容表》

  附件:《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附件:《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工程结算单》

  附件:《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