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旧址管理处
建筑名称:________________旧址修缮安防和消防工程
建筑地点: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词语含义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旧址修缮安防和消防工程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1.2开工日期: ___________竣工日期: __________总日历工期天数:________ 日历
1.3质量等级: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1.4签约合同价款:____________佰圆整(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协议书
2.2 中标通知书
2.3 招标文件
2.4 投标文件
2.5 合同协议条款
2.6 合同条件
2.7 技术规范和要求
2.8 图纸
2.9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2.10 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1 合同其他文件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汉语
3.2 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关于室内装饰装修及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及施工规范。
3.3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向甲方提供的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____________
4.2 图纸提供套数:_____________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代表
5.1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__职称(职务):___________
5.2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_____________
5.3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 监理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6.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工作
8.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甲方通知乙方施工前,保证乙方具备施工条件。
8.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甲方负责协调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水源、电源并装表计量。
8.3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和完成时间:开工前。
8.4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根据工程进度
8.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
8.6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年____ 月 ____日。
8.7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无。
第九条乙方工作
9.1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并做好防护工作,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9.2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执行格尔木市有关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9.3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符合总包单位要求,服从其管理
9.4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服从总包单位管理
9.5各施工段之间的衔接及配合,乙方须服从甲方及总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
第十条进度计划
10.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签订合同后七日内。
10.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七日内批复。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具备开工条件,乙方接到开工令后应按期开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应在开工日期 7 日前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 7 日内予以答复, 7 日内甲方代表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以上规定时限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其 竣工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延期开工, 甲方应在协议约定开工日期10 天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执行“合同条件”规定,若责任在乙方时,工期不顺延。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监理、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 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 2) 甲方超过约定日期 15 天以上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 3)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导致原有工程量超过10%的;
( 4)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72 小时;
( 5) 不可抗力。
13.2 如发生 13.1 款所述情况,但乙方未在 14 日内提出书面延期报告, 工期 不予顺延。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延期报告七日内未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工期顺延。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
14.1 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按协议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比原合同工期或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意顺延的工期每提前一天(不是一天按一天计),甲方按工程合同价款的0.4 %。向乙方支付工期提前费用,但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3%
14.2 甲方无提前竣工要求的,若乙方自行提前竣工,不执行上述工期提前奖的规定,乙方要求提前竣工的,须报甲方同意,否则不予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如发生,执行“合同条件”。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执行“合同条件”。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市建筑工程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随工序验收。
第十九条验收和重新检验执行“合同条件”。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 合同形式: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在履行合同期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20.2调整方式:
( 1)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第13 条所述情况时予以调整;
( 2)调整方式:
a. 凡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清单已有的单价项目一律执行该清单单价,清单没有的项目,但有类似的项目,执行该类似项目的清单单价;
b?凡实际发生,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在确定项目单价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数量执行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_______ 版) ,材料单价为甲方确认的价格,机械台班单价执行青海省最新价目表中的台班价格。管理费费率、措施费费率、利润率、人工单价执行投标时承诺的费率和单价;重新生成新的工程造价。
c. 所有甲方规定的暂定价格的材料和合同约定由乙方采供的合格材料,如甲方提出更换,由甲方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等部门现场签证予以找补税前差价,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不予调整。
第二十一条工程预付款
21.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合同生效,乙方人员、材料进场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30%勺预付款。
21.2扣回时间和比例:无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工程工作量进度支付。
22.2 工程款支付额度和时间:采用工程工作量进度支付的办法,支付额度为经甲方审核确认实际完成的工程工作量的70%寸款,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全套竣工验收资料,付至合同总价的(含预付款) ; 竣95%工结算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15 日内,付至审定额的97%留 3%乍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为壹年。
22.3 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所发生的工程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2.4 乙方施工使用的水、电单独装表计量,按实际产生的数字及格尔木市既期价与总包方结算。
第二十三条材料样品或样本执行“合同条件”。
23.1 甲方直供材料、设备的要求:无。
第二十四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4.1 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
24.1.1 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要保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材料试验报告。24.1.2 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按现行规定报送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其检验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4.2 甲控材料
24.2.1 甲控材料由乙方按指定价格与材料供应商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组织实施,乙方按材料价格的5%计取采保费,该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4.2.2 乙方提出修改供应时间,必须提前 7 日内报送监理和甲方,经监理和甲方审定后,据此调整供应计划组织供应
第二十五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六条材料试验执行“合同条件”。
26.1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10 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
26.2甲方完成该变更内容后10 日内予以确认;
26.3若甲方在完成该变更内容后14 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时,乙方于 完成该项变更内容10 日后视为所送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26.4若双方对变更款不能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执行本条款
第二十七条甲方变更设计25.1应在该施工单位施工前10 天提出;25.2执行“合同条件”。
27.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乙方在原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提交给甲方; 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一般性设计变更,乙方在原施工图变更位置证明,并连同经甲方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乙方加盖“竣工图”章提交甲方;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应由乙方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 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提交甲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交工验收前10 天乙方向甲方提供两套竣工图及技术资料。另一套待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返回后7 日内交甲方。
27.2乙方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5 日内将竣工工程移交甲方。
第二十八条竣工验收。
第二十九条竣工结算
第三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相信赖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 的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纠纷和 违约责任。
2、甲方在规定时间未组织项目的验收,视同验收通过。
3、乙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乙方应尽的责任,乙方应无条件承 担由此带来的相关结果。
4、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甲方物品、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在项目建设中,如乙方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情况,后 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从工程款中扣除。延误超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立 即退还甲已付的全部款项,并应按本合同金额的业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
7、质保期以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不 能达到本合同目的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的 全部款项,并应按本合同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争议与仲裁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条款规定的理解有歧义,或者对于本合同有 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三十二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内容按我国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2、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在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不 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则由事故发生一方,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 履或不能全部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证明,甲乙双方可凭此证明 解除全部或部分相关责任。
第三十三条合同变更、补充及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为双方最终的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此作任何修改。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主文和双方代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 的附属文件(包括并不限于策划方案、实施方案、补充说明、商洽备 忘录等)共同构成,附属内容不一致或矛盾情况下,以时间最后的 文件为准。
第三十四条合同有效期和效应性
1、本合同需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有效不因双方代表的职务变换、工作变更、工作调动等情况而受到任何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因双方法人的变更而受 到任何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因双方单位名称的改变而受到任何影 响。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署日期: ______年____ 月______ 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