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个人房屋出租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房屋月租金为 元,按年度结算。每年度乙方须提前 天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停租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付给甲方押金 元 ,作为房屋内部设施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综合保证金。等租期圆满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3、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5、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乙方在租赁期限期间不得私自转租转借。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6、乙方使用该房屋应注意防火、防盗。
7、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8、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