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承租出租店铺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
一、 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德清县乾元镇务前街营业房74号,租期为20xx年3月22日至20xx年3月21日止。
二、 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另加押金壹仟元整作为乙方向甲方在承租期间的保证金。第二年乙方需要续租必须租期到期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第二年租金根据市场情况甲方有权作相应调整,乙方无权干涉,房租必须提前一个月在2月20日前付清,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续租权。
三、 乙方承租期间,本店铺水、电费、税金、工商管理费、卫生费等其他关于店面内外的所有收费全部由乙方按时付清。
四、 乙方承租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给他人,如甲方同意转租,转租价由甲方决定,乙方无权干涉。乙方不得利用店铺做有损国家及集体利益之事,如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应由乙方自负。
五、 乙方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结构,同时有意无意损坏房屋的结构及房屋内外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在承租期间内按时赔偿或修好。另外,在承租期间店内外的一切装修费、材料及费用应由乙方自负。在承租期间由于店铺内外设备陈旧需要维修或更换,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20xx年3月21日前把店铺完好无损的退回给甲方。店内外所有已装修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拆除。
六、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乙方在承租期,如不能按以上条款执行,甲方有权立即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店铺,以上已付房租租金以及保证金全部作为赔偿甲方损失费处理。如乙方在承租期间能按以上条款执行,同时在20xx年3月21日前把店铺完好无损并无条件退回甲方后,甲方再把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退给乙方。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