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杰出的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顾问、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暨学术委员会委员、原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大学法律学系主任、原**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大学法学院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1*年9月5日7点45分在**大学第三医院不幸逝世,享年82岁。
**教授毕生从事民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为当代中国民法学的重建和发展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教授参与了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特别是1985-1986年作为民法通则起草专家咨询小组的四位成员之一,负责起草民事责任一章,为这部被誉为“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的民事基本法的制定做出了杰出贡献。20xx年,中国法学会授予**教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教授自1960年起任教于**大学法律学系,曾担任党总支副书记、书记和系主任。他学识渊博、治学严谨、正直清廉,工作一丝不苟,对北大法律学系及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贡献卓著,深受同事和学生的敬重与爱戴。
**教授的逝世不仅是北大法学院,也是中国法学界的重大损失。
**教授的遗体告别仪式定于201*年9月9日9时在八宝山殡仪馆东礼堂举行。
谨此沉痛讣告。
**大学法学院**教授治丧办公室
201*年9月5日
参加告别仪式的同志,请于9月9日上午8时在北大法学院凯原楼乘车,也可自行前往。欲致唁电、唁函或欲送花篮的单位或个人,请与**教授治丧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