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种表述是首次出现在党的重要文件中,凸显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及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增速的逐渐放缓,我国财政运行进入“过紧日子”的阶段。应对我国财政运行现状的关键问题在于激活财政资金存量,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然而,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出却普遍存在结构不合理、效率低下问题。因此,目前激活财政资金存量最重要的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支出结构不够优化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究其深层次的根本原因,关键在于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没有真正起到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核心作用。加强预算管理是优化财政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最佳途径和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