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人(甲方):X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代理人(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一、委任 兹甲方委任乙方为X地区之代理商。
二、法律关系 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应把代____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乙方,乙方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备查;
四、提货方式 乙方指定货物的交运方式,甲方负责代理交运手续,乙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保险、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发货
1.乙方在确定进货明细目录后,提前天将进货计划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如甲方没在此期限间得到乙方的进货计划,将不保证这次发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货时,须双方另行协商。
2.由发货到乙方要求运往所在地的运费需由乙方支付。
六、退货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产品质量不合格,负责退货、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从甲方转仓库或乙方所指仓库及乙方所在地发出的货物,因途中运输引起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产品滞销,可退货,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佣金
1.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经乙方获得并经甲方确认的订单,甲方在收妥每笔交易全部货款后,将按发票净售价付给乙方%的佣金。为了结算方便,佣金每____月汇付一次。如有退货,乙方应将有关佣金退还甲方。
2.计算基础:上述“发票净售价”系指甲方开出的“产品”发票上的总金额(或毛售价)减去下列费用后的金额,但以这些费用业经包括在毛售价之内者为限:
(1)关税及货物税;
(2)包装、运费和保险费;
(3)商业折扣和数量折扣;
(4)退货的货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八、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乙方自理:
1.由指定的时间内对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九、甲方的责任
1.广告资料:中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
2.支付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3.转介客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4.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5.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6.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协议出售的“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修复或调换。但此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证。
十、乙方的责任
1.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以利“产品”在“地区”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
2.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推销与本协议“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或将本协议内“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
3.最低销售额: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乙方从“地区”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总金额应不少于X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百分之十五。
4.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地区”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的全部费用,如电报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