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现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概述
甲方将位于西安市大明宫公寓10804室建筑面积为114平方米的“爱琴海美容养生会所”(后称“本店”)转让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应将本店证照及目前所有会员、顾客的档案资料移交给乙方,并为乙方 提供为期1个月的指导过渡。
2、甲方应结清交接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垃圾费,电梯费,维修费,员工工资,税务等与甲方相关的费用;
3、甲方应保证店内所有物品完整可正常使用,各类产品合格,人员稳定;
4、甲方从交接之日起不得在本店2公里范围内开设与本店业务重合之新店;
5、甲方从交接之日起不再有本店经营权,不得出现对乙方造成损失的行为,若出现将按违约处理。
6、甲方应提前与房屋业主沟通转让事宜,保证乙方能按照其租赁协议继续经营且不受房屋所有人影响;
7、甲方应处理好交接之日前存在的债务问题,乙方不承担因甲方原因产生的任何债务;
第三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甲方转让费用;
2、乙方应合理、合法使用房屋;
3、乙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本店内引起经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经营风险。
第四条、费用结算
1、房费:从 年 月 号到 月 号共计 元;
2、转让费: 元;
3、费用合计 (大写 )元;
4、支付方式:交接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元(壹万元整),待甲方协调好乙方与房东关于房屋租赁等事宜后且乙方经1个月过渡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
第五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画押后生效。
4、交接之日为乙方第一次向甲方支付费用开始算起。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