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钢板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情况说明: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具体明细见合同附件明细(共贰页)。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供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A4纸制产品质量证明书原件及到货清单(一式三份),并对产品质量负全责,钢板的技术要求满足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三、到货时间:25天内全部到货.
四、交货地点、方式:
五、到达交货地点前所有运杂费的承担方式:此价格为交货地点的到货价,之前所有运输事宜包括装车费、运杂费由供方负担。
六、交货计量方法:板材采取检尺方法验收,按理论重量计算。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及监理按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技术参数验收,需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在收到货物7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并妥善保存该货物,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回复。逾期提出,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必须配合需方按相关执行标准规范进行验收,进入现场的材料标识必须清楚且与质量证明书相符,材料将按比例进行抽检,样品送到取得材料材质测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化验,材料检验合格,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样品检验不合格,将对同批材料进行100%检验,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材料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供方在收到需方书面通知后协调钢厂进行解决,质量异议的赔付标准按钢厂赔付金额进行赔付,供方不再另行赔付。需方不得以已供货物质量异议为由要求供方延缓剩余货物的发货、扣留供方货款或拖延货款支付。并且在以后双方的经营活动中不得以前面的质量异议为由扣留或拖延供方货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