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具有完整所有权位于时间拉风 室之房产转让给乙方一事,依据平等、自愿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条款:
一、标的物三元2室。
1、房产建筑面积 96.7 平方米(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2、房屋性质:统建房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 年;
3、房屋产权证号(应所有权证尚未办理,暂无证号)。
二、价款
该转让标的物总价款为:¥ 万元(大写: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0元定金(大写:伍仟元整);
2、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后,乙方向甲方再支付 0.00元(大写: 元整);付款即日,甲方应当在房产局设立乙方为该套房产的抵押权人。
3、余款¥ 元(大写: 整)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日一次性付清。
4、付款方式:电汇,账户名称: ,开户行全称: ,帐号: 。
四、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在20xx年 月 日之前将房屋交付乙方占有使用。
五、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房屋没有任何产权纠纷。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的全部手续。
3、甲方交房的同时将该产房相关手续票据及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移交乙方,由乙方办理该房产今后所需相关事项。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解除合同。
2、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包括不限于履行合同的费用、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代理费等)。
3、如构成合同根本性违约或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按照实际面积1500元/平方米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应一并退还乙方实际收取的转让费。
七、费用承担
1、本合同签订之日前甲方已缴纳该房屋的天然气入户费、维修基金、装修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等费用不再向乙方清算。
2、甲方承担该房产的房产证办理费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因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国土证办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由合同签订地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名并捺印): 买受人(签章):
见证人(甲方配偶及父母、子女签名并捺印):
签订时间:年 月 日